关于《小额工程委外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内容更正说明
2018年12月7日在我校后勤处挂网的《小额工程委外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六条、设计施工图编制要求中“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逾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委托服务费的1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设计费。”与第十二条违约责任“3、中标人未在要求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委托服务费的3%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费总额”相矛盾。现更正为以第十二条为准,删除第六条中的“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逾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委托服务费的1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设计费”。
特此说明。
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