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委外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小额工程委外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选定设计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小额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佛山三水校区食堂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一年累计约500万元(单个项目预算不超过100万元)
1、项目内容:小额工程委外设计服务
2、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1.设计范围: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及佛山三水校区食堂小额工程项目。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水电安装、装修、园林、绿化等设计。
2.设计内容
(1)采购人要求的设计范围进行施工设计
(2)工程数量
(3)施工处理
(1)设计说明书
(2)平面、立面、剖面、大样图等设计
(3)主要部件的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五、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应满足对应使用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工程设计标准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具体的设计标准详见施工实际说明书。
六、设计施工图编制要求:
1、采购人提供所需资料并由中标人签收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有关单位核对时间,若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逾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委托服务费的1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设计费。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可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档案信息(至少包含基本信息、处罚情况,异常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方式:
(1)设计施工图服务费,最高限价为该项目税前工程造价的4.3%;
(2)设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以上费用已包含编制设计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外出劳务费、交通差旅、餐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2、结算方式:以每单项工程单独结算,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委托业务,提供正式出稿的设计施工图后,待该项目实施完结,中标人按采购人通知期限,提交设计服务费的书面申请及发票,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设计服务费。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按设计工作的进度要求,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设计任务书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组织审查确认设计方案,采购人接到中标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组织审批,采购人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于审批时间拖延,下阶段的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3)维护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未经中标人同意不能转让给与广东财经大学无关的第三方。
(4)在设计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提出原则性设计变更,应承担进度、费用的责任,视实际情况,给予中标人适当经济补偿,并调整提交文件时间。
(5)按设计要求和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分包方式完成非专业内的设计工作。
(6)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用。
2、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1)中标人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以及有关的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进行设计,并确保设计质量。
(2)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期限完成整个工程的设计工作,交付符合质量的、可行的设计文件。
(3)对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泻露泄漏或转让至第三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全套设计文件一式四份,若采购人需要增加份数,另计工本费。
(5)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的电子版(含CAD软件版及导出的PDF版本)。
十、验收标准及方法:
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提交施工图,通过采购人审核认定,视同合格。
十一、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1、若本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中标人需免费全程配合。
2、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继续免费完善设计任务,还应向采购人支付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等额的赔偿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3、中标人未在要求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委托服务费的3%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费总额。
十三、其它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于承担责任。
2、在设计工作进行过程中,对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原则的修改,研究确定技术问题的会议纪要,均应有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写成书面文件交付通知对方,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能口头许诺或决定。
3、若采购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对设计不组织审批,或上级命令停建、缓建而需终止设计时,采购人应按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给中标人结算设计费用。
4、中标人因设计质量、拖延工期、不能坚持施工配合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需支付任何设计费。
5、在本业务实施过程中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外出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由采购人负责。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交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付的律师费。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议的问题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五、投标时提供资料及要求
1、本项目报名和投标同时进行;
2、报名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报名(留联系电话、邮箱);
3、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2)提交投标人报价文件(报价格式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费率百分比(单位:百分比)
备注
1
%
签字 盖章
(3)提供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档案信息(至少包含基本信息、处罚情况,异常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时请将投标资料用信封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十六、评标原则: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效报价中,费率最低的两家者为中标人。
十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7日-12月13日,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15:00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1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405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必须按第十五条要求递交投标资料。
十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 雷老师 成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609 8409556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广东财经大学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