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57号)等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 组长:黄进 组员:门诊部 事务科 服务公司 公寓中心 交通中心 物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各1名 二、检查时间 1.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每周三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公共场所(教室、食堂、宿舍、室内体育馆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2.相关从业人员(保洁员、食堂从业人员等)卫生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3.垃圾处理操作是否规范(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管理); 4.交通车辆清洁消毒是否规范。 四、检查结果 指定专人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并对检查结果在后勤处防控工作群和宣传栏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要求相应责任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