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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小额工程企业库建库公告
时间:2017-07-10浏览次数:146 分类:通知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广东省省级2017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广东财经大学相关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现对我校广州校区零星修缮及小额工程项目建库,公开选定入库单位。

一、建库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零星修缮及小额工程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广州校区)

联系人:万工、蔡工 

联系电话:84096609        

三、建设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

四、建库内容:我校广州校区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零星修缮项目和500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

五、建库期限:小额工程企业库建立之日起1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17710日至2017714

报名时间:2017717日至18日上午8:30-11:30

如报名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我处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再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事务科(校医院楼四楼405室)

八、入库资格:具有广东省省直单位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入库。

九、申请入库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

2、申请人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入库企业必须满足入库资格条件;

2、满足入库资格的企业不足5家时为建库失败。我处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入库申请人报名时按相关要求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将对申请人的授权情况、企业资格等进行审查,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十二、承建商确定

1、工程造价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零星修缮项目,由小额工程管理小组从企业库中随机抽取三家,抽取出的第一家为承建单位,第二、第三家为备选单位,如第一家放弃承建时,由第二家备选单位承建,以此类推。当三家单位都放弃时,应分析项目情况,视情况进行重新抽取。

2、工程造价在5000-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由小额工程管理小组从企业库中随机抽取3家,轮流承建(承建期为1年)。如无充分正当理由两次放弃承建项目的,取消其资格,在企业库中再随机抽取承建单位。

3、工程造价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由小额工程管理小组从企业库中随机抽取5家,每个工程项目分别向这5家承建单位发出询价邀请函,按平均值法确定承建单位。

十三、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我处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我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被抽取为某项目承建单位后,30天内不与我校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我处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我校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我处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我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取消其在我处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三) 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

(四) 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的抽签,后勤处再根据规定从企业库中重新确定新的承建单位。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我处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一年对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一次。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广东财经大学后勤处

2017710